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建设与发展,学校决定建立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学校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点中已完整培养过一届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
二、遴选条件
参照《内蒙古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内医校发〔2024〕66号)执行。
三、遴选流程
(一)个人申请阶段
11月20日—23日,申请人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的学术成果每类择优限填报5项。申请人需提供已发表收录论文的检索证明,主持科研项目的课题立项书或本单位职能部门开具的立项证明,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在研剩余经费证明,一并提交系统审核。
(二)所在单位资格审核阶段
11月24日—26日,申请人所在单位完成本单位申请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和申请材料的核查工作,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阶段
11月27日—29日,各申报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形成审议意见。将审核合格者人员排序后的名单及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附件2-3)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至第一临床医学院教学部,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后提交。
(四)第一临床医学院初审
12月2日—12月5日,第一临床医学院作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点的牵头建设单位,结合申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点简况表中所填报的专业领域方向,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博导遴选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初审结果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
(五)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
12月6日—8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对申请人员师德师风(医德医风)、人事关系、申请材料和第一临床医学院审核情况进行复审,并将最终拟入库人员名单提交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六)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12月9日—15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拟进库人员进行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认识,严格把关。各培养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学位评定分委会要对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不据实提供材料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三年内取消其博士生导师遴选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严肃过程,按时上报。各申报单位要细化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按照文件中的时间节点上报相关材料。
(三)对标核验,加强组织。对标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点核验要求,导师库建立时原则上应满足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下设各专业领域方向全覆盖,为未来学位点接受专项核验做好准备。
第一临床医学院教学部联系人:白俊清;联系电话:15034955266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马辉;联系电话:0471-6653195
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
3.内蒙古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医德医风)鉴定报告
4.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代码表(2020版)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20日
编辑| 马辉 初审| 潘乐鸯 复审| 李刚 终审|师建平 张光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