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补充通知
内医研究生学院发[2020]2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导师队伍水平,结合我校近期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情况,经2020年8月6日内蒙古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集体表决通过,同意在《关于遴选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内医校发[2020]37号)附件1导师遴选标准中“个人基本情况”增加三项放宽条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加放宽条件
1、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带头人。
2、新增博士点或申请新增博士点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
3、国家、自治区紧缺学科专业的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凡符合上述三项条件之一者,同时符合《关于遴选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遴选标准的其它条件要求,且第一次没有申报的教师可以第二次申报。
二、申报时间与程序
1、学院审核。8月12日前申报者将相关表格材料(研究生学院网站学位工作下载)报送所在单位负责部门审核。
2、报送材料。8月14日前,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无误后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将汇总后的申请材料送交至研究生学院学位办(精诚楼501室),电子版发送邮箱。联系人:张卉,联系电话:0471--6653195,电子邮箱:huidan1981@163.com。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