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是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职能管理机构,主要职能是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相关法规和政策,在学校党委及行政领导下,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组织开展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日常管理工作及学位点建设申报工作。研究生院下设综合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培养办公室、学位办公室、质量控制与学位点建设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6个科室,共有工作人员10人。
工作职责(党委)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党委的决定,负责制订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要求、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3.负责研究生党务、党建工作,对研究生党员及党支部进行教育、建设和管理。
4.协助校党委做好研究生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培训和管理工作。
5.统筹指导各培养单位对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研究生安全稳定、心理健康、就业指导工作。
7.负责所管辖研究生团组织的管理和指导。
8.负责研究生的奖助贷及奖惩工作。
9.完成校党委以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作职责(行政)
1.执行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制订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各项重大部署和具体决定。
2.组织开展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在学校相关委员会指导下制订学校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划部署并组织实施。
3.负责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项工作。
4.负责学位点申报、建设及评估工作。
5.编制各类研究生招生计划、专业目录,组织各类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6.组织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复审、培训工作及研究生教育基地遴选。
7.负责各类研究生培养及学籍管理工作。
8.负责研究生学位授予各项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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