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引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4号)和《内蒙古医科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内医校发【2015】3号)文件精神,我校评估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现阶段为自评与整改阶段,需要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准备,不断完善,达到标准。
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各学位授权点按照学校评估方案要求展开自我评估工作,学校定期进行督查。我校于2015年1月部署评估工作,各学位点需结合我校评估方案中附件1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和附件2的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对所属学位点进行评估。各学位授权点在
2015
年
9
月
15
日
前上报上半年的评估总结报告,并对下半年的评估工作做出具体规划和细致安排。总结报告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学位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教研室或科室公章报送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huidan1981@163.com
学校将不定期去各学位点抽查,各学位授权点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评估达到预期目标。
此通知。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5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