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部委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有关精神,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导师队伍管理,凸显导师的岗位属性,经学校研究,决定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一,以下简称:《导师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15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学校聘任且担任研究生指导工作的教师,均需参加本次考核;个别因年龄原因(硕导满57周岁)自动终止招生资格的指导教师不参加考核
。
二、考核内容
本次导师考核分为导师自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评、学校终评三个部分。
(一)导师自评。
导师主要以教书育人、师德表现、学术规范等方面为依据,结合个人业绩和培养研究生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
(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评。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导师自评等情况对本单位所属导师作出客观的评价并上报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审定。
(三)学校终评。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导师考核结果汇总上报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统计汇总后审核。
(一)导师个人申请及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审核
:2015年6月15日—6月22日
1
、符合本次考核范围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下载并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二,以下简称:《考核表》,A4格式),交所在培养单位。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将参加考核的指导教师的《考核表》收齐,对校内导师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于6月22日前组织召开会议,根据《导师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对考核人进行审定。
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定完毕后,须将《考核表》(纸质版)和《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三,以下简称:《基本情况汇总表》,A3格式)各一份于6月22日下午五点下班前交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
考核人若对所在培养单位审定结果有异议,应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自己的意见,并以书面署名形式提交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学位办将对材料进行复核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
研究生学院复审
:2015年6月23日—6月26日
研究生学院将考核人审定结果进行审议。审议结束后,研究生学院将以适当方式对审定结果进行公布。
四、注意事项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及时通知所有应参加本次考核的导师(含校外兼职导师),无故不参加此次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将按规定暂停其招生资格,待本人申请并通过考核后方可继续招生。
(二)参加考核导师应如实按学校相应规定填写,并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
分委会予以审查核实。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或学位办在审核时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规定直接停止该导师招生资格。
(三)本次导师考核工作,将作为我校下一年度导师招生上岗依据,事关导师切身利益,务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高度重视。学校也将通过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导师队伍水平,逐步完善导师上岗招生条件。
(四)在填写《考核表》和《基本情况汇总表》时,请勿改变文档预设格式(文档启动时请选择“启用宏”)。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学院学位办联系。
相关材料可从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
联系人:张卉
联系电话:0471—6653195
电子邮箱:huidan1981@163.com
附件:
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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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年六月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