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4届毕业博硕士研究生(包括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论文答辩及毕业材料提交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查
(一)审查原则
1.毕业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培养计划及相关规定执行,未达到毕业条件者不予通过且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2.毕业资格审查实行培养单位、学校两级审核制度,培养单位审查,研究生院复核。
(二)审查内容
1.课程学分
根据个人培养计划审核研究生是否修完所选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2.科研情况
在读期间发表文章博士按《内蒙古医科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内医校发〔2020〕1号)(以下简称内医校发〔2020〕1号文件)进行研究生科研情况审核;硕士参照《内蒙古医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内医校发〔2014〕38号)(以下简称内医校发〔2014〕38号文件)审核。
3.其他培养环节
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审核研究生是否完成学术活动、临床能力训练、教学实践等培养环节。
(三)审查程序
1.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应在所属培养单位要求时间内,核对本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实践环节学分、学术活动、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信息等情况,并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与本学科、本专业相关的论文或者综述。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包括封面、目录、原文、封底)。
(2)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单(出结果后提交)。
2.培养单位审核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文件规定对研究生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指定专人负责审核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毕业条件的不予通过。
3.研究生院形式审查
审核通过经各培养单位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在正式答辩前将附件1-2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形式审查通过后,领取“论文答辩表决票”。
二、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程序等均按照内医校发〔2020〕1号文件和内医校发〔2014〕3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各单位需在6月10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将附件3-4报研究生院。
三、毕业材料提交
各培养单位在做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论文答辩的同时,需同步完成研究生培养环节的业务档案整理工作。待学校召开学位评定会议后将附件5所列学位申请材料统一拿到学校盖章后返回,具体盖章时间将根据学校学位评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要求,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终稿纸质版需提交1份至培养单位,培养单位收齐后邮寄至北京图书馆(现国家图书馆)。其他备份、核验、抽查博士、硕士(含同等学力)论文的机构与数据库,由研究生院联系印刷厂取得学位论文最终版后统一对接。请通知研究生务必将有“原创声明和授权页签名”的最终版学位论文提供给印刷厂。
四、工作要求
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论文答辩及毕业材料提交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高的工作,各培养单位应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并指派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细致审核按时提交。各培养单位上报研究生院的相关表格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报送至金山校区精诚楼60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ydyyxwb@163.com。
对审核材料不认真的培养单位实行“退回修改”制度,问题严重的培养单位要追究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内蒙古医科大学2024届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审核汇总表
附件2.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地点安排表
附件3.内蒙古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授予学位名单
附件4.内蒙古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
附件5.申请学位个人提交材料清单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