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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7年自治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5-09 11:55:50 作者: 点击:

关于推荐2017年自治区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导师: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大力推动研究生教育创新,促进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的提高,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内教研函201712 号,见附件1),现就我校自治区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评选原则和评选标准

    评选范围、评选原则和评选标准遵照自治区文件执行。

    另外,我校不接受二次送审或二次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参评。

    二、评选名额

    自治区分配给我校的名额是硕士15篇。各学院严格组织评审,择优申报。

    三、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

    报送材料相关要求参照自治区文件,电子材料相关表格见附件2。

    学院要将推荐的论文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在报送论文的同时报送一份纸质检测报告。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的文字复制比低于20%,且论文核心内容不存在抄袭行为,方可推荐报送。

    培养单位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单位初选汇总表》,其他材料需个人提供。

    联系人:张卉   联系电话:0471-6653195

    电子邮箱:huidan1981@163.com

    四、时间安排

    各培养单位于2017年6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研究生学院学位办(行政楼E座501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huidan1981@163.com

    研究生学院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自治区优秀论文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为期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我校推荐自治区优秀学位论文相关材料报送教育厅。

    请各培养单位和相关导师充分重视本次优秀论文评选工作,认真依照自治区文件的精神和具体相关要求,积极联系评选范围内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材料。

    附件 1.《关于开展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内教研函201712号).doc

         2.自治区优秀学位论文相关材料压缩包.rar

 

 

                                研究生学院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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