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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万超等5名研究生退学处理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21-06-15 09:59:02 作者: 点击:

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内医校发〔202053)第六章关于退学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下5名同学退学处理,取消以下5名同学的学籍。

2012级硕士研究生万超(男,学号:2012110148,专业:皮肤病与性病学,二级培养单位:附属医院),毕业当年由于论文盲审未通过,未达到毕业条件,之后一直未提交过论文,且导师和学院均长时间无法联系到学生本人。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内医校发53号)第六章第二十四条规定:“(二)在学校规定的在校最长学制年限内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的”予以退学。

2012级硕士研究生胜利(男,学号:2012110128,专业:耳鼻咽喉科学,二级培养单位: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本人入学后长期不与导师联系,并且不按照导师的指导完成课题研究及论文撰写,论文也一直没有通过盲审。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内医校发53号)第六章第二十四条规定:“(二)在学校规定的在校最长学制年限内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的”予以退学。

2012级硕士研究生张珈衔(女,学号:2012110084,专业:妇产科学,二级培养单位:附属医院),本人由于2013年获得新西兰奥塔哥大学留学资格,自愿退学,但退学当年未办理退学手续,2020年联系到本人后,本人补交了自愿退学申请。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内医校发53号)第六章第二十四条规定:“(九)本人申请退学的。”予以退学。

2012级硕士研究生高文恺(男,学号:2012110035,专业:免疫学,二级培养单位:基础医学院),自愿退学,但当年未办理退学手续。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内医校发53号)第六章第二十四条规定:“(九)本人申请退学的。”予以退学。

2015级硕士研究生豪必图(男,学号:2015120239,专业:内科学,二级培养单位:内蒙古临床医学院),该生入学后拒绝按照培养方案进行相关内容学习,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内医校发53号)第六章第二十四条规定:“(二)在学校规定的在校最长学制年限内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的”予以退学。

公告期自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5日(七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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