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我校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的解释说明

来源: 时间:2024-04-16 15:10:35 作者: 点击:

各培养单位:

《内蒙古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内医校发〔202238)已开始施行现就在施行过程中成果创新要求的相关问题解释说明如下:

一、博士学位

十一 成果创新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须发表学术论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第一作者在JCR四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科技论文统计与引文分析数据库》、《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所列核心期刊上发表学位论文相关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2中文核心)及以上研究论文

解释说明:括号内下划线部分释义为,至少2篇学术论文发表层次为中文核心或以上,另一篇学术论文也需在本段所列的数据库中。

二、硕士学位

第十 成果创新要求

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CSCD收录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JCR四以上等级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论文至少1篇(论著、实验研究)或综述2篇(其中,至少1篇中文核心);或获得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国内或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的第1-3发明人。

解释说明:括号内下划线部分释义为,综述至少1篇为中文核心或以上层次,另1篇综述也需在本段所列的数据库中。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CSCD收录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JCR四以上等级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论文至少1篇(论著、病例分析报告)或综述2篇;或获得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国内或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的第1-4发明人。

解释说明:下划线“综述2篇”需是本段所列的数据库中文章。

特此说明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5日


联系我们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敕勒川乳业开发区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邮 编:010110 电话:0471-665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