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顺利开展学校2025年第二次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各培养单位负责对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初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培养计划及相关规定执行,未达条件者不予通过且不得进行论文送审,研究生院进行复审。审查内容、程序和要求参考《内蒙古医科大学2025届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查和学位评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1)。
二、原始资料审查、预答辩
各培养单位要参照《关于做好内蒙古医科大学2025年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查和学位评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2)和《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始资料抽查通知》(附件3)执行。本次学位授予所有申请博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论文原始资料均需审查。请各培养单位提交送审学位论文时一并提交论文原始资料及《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始资料审核表》。
对未参加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各培养单位要组织其进行预答辩。对已参加过预答辩的研究生,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再组织预答辩。为保障毕业生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前导师应对论文进行把关,对在上次学位申请中未通过盲审的学位论文,要核实其是否按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
三、论文送审
各培养单位要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论文匿名送审印刷格式要求,于10月20日(周一)前将通过资格审查研究生的送审学位论文PDF版与学位论文清单一并提交至研究生院。具体送审要求参考《评阅工作的通知》中“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学位论文双盲评审”部分。盲审通过后学位论文印制事宜学校另行通知。
对逾期未交论文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四、论文答辩
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及“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学位论文评阅”的研究生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等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和《内蒙古医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各培养单位需在正式答辩前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及地点安排表”报研究生院备案,备案通过后可印制答辩表决票。
五、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务必于11月30日前完成论文答辩工作,将本次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并完善学位信息数据。学位论文格式参考《研究生论文模版》(附件4)学位数据内容核查、填写参考《关于线上核查、完善“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的通知》(附件5)。
联系人:关晨曦 报送邮箱:nydyyxwb@163.com
办公地址:金山校区精诚楼602室。
此通知
附件:
1.《内蒙古医科大学2025届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查和学位评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关于做好内蒙古医科大学2025年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查和学位评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3.《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始资料抽查通知》
4.《研究生论文模版》
5.《关于线上核查、完善“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的通知》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9日
初审|关晨曦 复审|马辉 终审|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