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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审文件补充说明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09-23 00:00:00 作者: 点击:

 

关于2015年内蒙古医科大学

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使内蒙古医科大学2015年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审评更加明晰、公平、确定,同时根据近日各培养单位在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对《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某些条款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科研与创新素质加分:(二)发表论文加分:用于上一年度参评的科研材料(文章、录用通知、接收函)已在上一年参与过综合测评加分者,本年度不得重复使用(包括上述录用通知、接收函的见刊刊物);

二、《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科研与创新素质加分:(二)发表论文加分:“8.硕士生还未发表但有录用通知(电子版无效)的论文,计以上分值的1/2”的补充说明:该处“录用通知(电子版无效)的论文”加分分值不变,若有研究生提交录用通知用于参与综合测评加分,研究生学院将对该录用通知进行后期成果转化跟踪检查,一旦发现该录用通知造假,或者未按照该录用通知所示时间准时见指定刊物者,按学术造假处理,研究生学院将对其取消一切评奖资格,并给予记过处分;

三、《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科研与创新素质加分:(二)发表论文加分:“9.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必须署名内蒙古医科大学,否则不予计分”的补充说明:该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是指研究生本人而非导师,通讯作者无效,署名为内蒙古医科大学;

四、《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科研与创新素质加分:(三)科研工作加分:“注:2.主持科研项目应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项目立项证明;参与的项目应有项目主持人(一般应为导师)的证明和项目立项证明”的补充说明:该处的科研工作指与本人学科专业相关的、本年度在研项目;原始的计划任务书上须有该研究生本人作为项目参与者的备案登记(即有参与者研究生本人姓名),且于所在单位科研工作管理部门可查询证实;导师所出具的任何证明均无效。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O 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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