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位点建设与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本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范围为:从事中医学(蒙医)学科教学科研或临床的校本部、各附属医院(含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业内知名且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医疗科研院所在岗职工。
二、遴选条件
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修订)》(内医校发〔2022〕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执行。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须满足实施细则中的遴选条件,于5月22日前填报遴选申请表,并对照《内蒙古医科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材料说明》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后,送交至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
(二)研究生培养单位申请资格审核
5月26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完成本单位申请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医德医风)、人事聘用、申请材料的核查工作后,将审核通过人员的材料提交至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5月31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形成会议决定,将初审合格者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形式审查
6月10日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报告及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形式审查,通过人员材料提交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6月30日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择期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定。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各类材料有效期限为五年(2018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第二导师遴选由申请第一导师人员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遴选并审核把关。遴选第二导师者,须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纵向项目经费≥15万元,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与第一导师相一致,原则上年龄需小于50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并经学位评定分委会通过后报送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每名第一导师下原则上只能有1名第二导师申报。
(三)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后取消本次遴选资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材料须由本单位负责人或学位分委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无签字或无本单位公章视为报送材料无效。
(四)研究生指导教师如果在指导研究生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原单位未进行返聘,学校将自动终止其导师资格,其所带研究生转换其他研究生指导教师培养。
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医科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
2.内蒙古医科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第二指导教师申请表
3.内蒙古医科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材料说明
4.内蒙古医科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
5.《内蒙古医科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修订)》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5日
(联系人:马辉,联系电话:0471-6653195,邮 箱:nydyyxw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