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
2025年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按《内蒙古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内医校发〔2024〕40号)相关要求标准组织进行。
二、申报对象
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申请者的主要研究方向应属于有学术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申请者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所在单位为我校本部、临床医学院及附属医院(含非直属附属医院)、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教学医院、业内知名且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高校、医疗科研院所之一,年龄≤56周岁(年龄计算至2024年8月31日止)。
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申请者的主要研究方向应属于有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申请者所在单位为我校本部、临床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含非直属附属医院)、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教学医院、业内知名且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高校、医疗科研院所之一,年龄≤56周岁(年龄计算至2024年8月31日止)。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导师遴选
本次遴选涉及此类导师相关信息及成果的报送、审核依托“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请培养单位通知有意向申报本次硕士生导师的教师登录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本次为首次申报,不在系统中的导师,可申请注册新账号,注册地址:https://yjsxt.immu.edu.cn/Open/TeacherReg.aspx)。
培养单位登录系统审核,将审核意见提交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查、排序后,并将结果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学校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审核。请于7月18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系统中上报初选结果,系统将于7月18日晚12点关闭。
初审合格者的名单及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需报送本单位公示材料、本单位拟遴选导师汇总表(附件3,请同时提交电子版)、拟遴选导师师德师风鉴定报告(附件4)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版纸质材料,纸质版材料的报送时间不晚于7月23日,报送地点另行通知。
(二)专业学位行业实践导师、第二导师遴选
本次遴选涉及此类导师采取备案制,学位分委会审核通过后,将合格者的名单及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本单位公示材料、本单位拟遴选专业学位行业实践导师、第二导师目录(附件5、6,请同时提交电子版)、拟遴选导师师德师风鉴定情况(附件4,请与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导师师德师风鉴定表分开报送)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版纸质材料,纸质版材料的报送时间不晚于7月23日,报送地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由于国家对学术学位授权学科管理模式正转为一级学科管理模式,我校学术研究生导师遴选主要按照一级学科来进行,二级学科作为参考。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按照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来进行。
(三)本次申请研究生导师的有效成果期限范围为五年(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日),请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范围填写材料,科研成果所在数据库或索引以最新版为准。
(四)新增列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导师培训后方可上岗招收研究生。
五、请申报人员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票否决,并追究学位分委会责任。填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学位办,联系人:马辉。
附件:
1.内医校发〔2024〕40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2.2025年度内蒙古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额分配表(单发)
3.2025年内蒙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
4.内蒙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医德医风)鉴定报告
5.2025年内蒙医科大学专业学位行业实践导师遴选汇总表
6.2025年内蒙医科大学第二导师遴选汇总表
7.内蒙古医科大学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目录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