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3年第二次毕业博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安排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查
毕业资格审查由培养单位初审,研究生院复审。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培养计划及相关规定执行,未达到毕业条件者不予通过且不得进行论文送审。审查内容、程序和要求参考《关于做好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查和学位评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学位评定有关事项通知》)。
二、原始资料审查、预答辩
原始资料审查请各培养单位参照《关于做好 2023 届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及评阅工作的通知》(附件2,以下简称《评阅工作通知》)和《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始资料抽查通知》(附件3)执行,培养单位初审,研究生院复审。本次学位授予所有申请博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论文原始资料均需检查。请各单位提交送审学位论文时一并提交论文原始资料及《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始资料审核表》。
对未参加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各培养单位要组织其进行预答辩;对已参加过预答辩的研究生,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再组织预答辩。为保障毕业生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前导师应对论文进行把关,对在上次学位申请中未通过盲审的学位论文,要核实其是否按评审专家要求修改,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
三、论文送审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论文匿名送审印刷格式要求,于10月17日(周二)前将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研究生的送审学位论文PDF版与学位论文清单一并交研究生院。具体送审要求参考《评阅工作的通知》中“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学位论文双盲评审”部分。盲审通过后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2023届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印刷的通知》(附件4)进行学位论文印制。
对逾期未交论文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学位。
四、论文答辩
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及“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学位论文评阅”的研究生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等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和《内蒙古医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各培养单位需在正式答辩前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地点安排表”报研究生院,同时领取答辩表决票。
五、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于11月30日前完成论文答辩工作,并将本次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材料及学位信息数据报研究生院。材料内容参考《学位评定有关事项通知》中“研究生申请学位相关表格”;学位数据内容填写参考《关于规范教育部学位信息报送的通知》(附件5)。
联系人:马辉 报送邮箱:nydyyxwb@163.com
办公地址:金山校区E座602室。
附件1.关于做好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查和学位评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2.关于做好2023届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及评阅工作的通知
附件3.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始资料抽查通知
附件4.关于进一步规范2023届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印刷的通知
附件5.关于规范教育部学位信息报送的通知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