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选修课的教学与管理,使我校研究生选修课教学及管理更为规范、科学,引导广大教师开设更多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修课的分类与设置
研究生选修课由学校研究生学院根据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和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针,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自身的特色和优势,进行统一规划、组织和建设。
研究生选修课按其所属学科性质分为四类:人文类、社科类、医学科学类和语言技能类,按照授课形式分为现场课和在线网络课。
选修课其教学规范、质量要求、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等与必修课一致。
二、选修课的申报与审核
选修课的开设实行申报制度,凡开设选修课须履行申报手续。申请开设选修课须填写选修课开课申报表,并附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校本部人员开设选修课需经所在教研室和学院(部门)批准,报送研究生学院进行审核;各附属医院及各临床医学院人员开设选修课需经所在科室(教研室)和所在单位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报送研究生学院进行审核。研究生学院组织新开选修课教师试讲,并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定审核,评定结果由研究生学院公布。
选修课的开课申报与审核每年进行两次。每年5月份和12月份将申请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学院。
三、选修课开设条件
(一)开课教师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完整地讲授过1门及以上课程,教学质量考核优良,并具有5年以上教学经历。对新开课程,教师对该学科领域做过较系统的研究,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发表过2篇及以上的论文或出版过著作。
(二)申请开设课程必须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提供规范、详细的教学大纲或教学实施方案。
(三)有实验要求的课程必须具备相应的实验教学条件。
(四)每门课程的授课学时一般为16—20学时,每科目认定0.5学分或1学分。
(五)学校鼓励教师开设更多跨学科、适合多专业的选修课。
四、选修课教学的安排与组织
(一)教师教学基本要求
担任选修课教学的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和授课,以身作则,教书育人保质保量地完成各教学环节规定的教学任务。上课时间严格按照研究生学院统一排定课表进行教学;因特殊原因需调课的,须向研究生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课。
(二)教学时间安排
选修课一般安排在第一学年开课。学年末,研究生学院组织课程评估工作,依据评估结果,每学期增设和淘汰部分课程,在公平竞争的机制下逐步推出一批具有学校特色的选修课程。对于评估结果不合格的课程,研究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做出择期整改或停课1年的调整决定。
(三)开班人数
选修课修读人数原则上少于10人不开班。如课程适合专业少且为专业特殊需要,开课可不受修读人数限制。在线网络课程修读人数不限,但选课人数作为该课程是否停开的评定依据。
五、选修课修读要求
为更好发挥选修课在教学中拓宽知识,提高学生素质的作用,各培养单位应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
(一)修读学分要求
选修课实行学分制,学生依据选修课目录及各课程学分数,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选择不同门类的课程,在校期间必须完成3或1.5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应完成3学分,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完成1.5学分)。
(二)选课程序
1.学生按研究生选课系统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网上选课。
2.选课学生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得随意退选、改选或增选课程。
3.选修课学生名单及授课时间、地点由研究生学院通知任课教师。
(三)选修课学分的获取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选定课程后,按时听课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及其他教学环节,经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在线网络课程平台对学生的修读过程进行实时记录。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