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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23-06-02 17:16:38 作者: 点击:

研究生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课程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

第一章 研究生课程设置

第一条 公共必修课。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由研究生学院委托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制定教学方案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条 专业基础课。反映相关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是拓宽基础理论、学习和掌握专业系统知识的基础课程。

第三条 专业课。专业课是本专业范围内为拓展理论基础、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系统专门知识的重要课程。每一学科均须为本专业的研究生开设专业课。

第四条 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第二章 研究生课程管理体制

第五条 各培养单位成立课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相应开设课程的监督指导工作。

第六条 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课程的总体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章 选课管理

第七条 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信息化管理,研究生每学期须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平台进行网上选课。

(一)选课资格

1. 研究生新生需在制定并提交个人培养计划后,方可进行选课。

2. 在学研究生需办理完注册手续,方能获得选课资格。

(二)选课安排

新生开学两周内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选课工作。如因不可抗力(或办理过请假手续)造成的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工作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补选。

(三)选课方式

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基础课由学校统一安排,不需要在网上选课,研究生可根据系统中或者公开公布的课表准时参加课程学习。专业课和选修课根据个人培养计划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选课。

(四)改课安排

1.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基础课由学校统一安排任何情况不可更改。

2.专业课和选修课原则上研究生经导师指导选定课程后不能修改,但确因培养需要或所选课程与专业不符等特殊情况,可以在开课两周内申请改选课程。

3.为了防止教学资源的浪费,在改选课程截止时间之后,研究生所选课程一律不予改选。

4.选修课课程考核不合格,学生可自愿申请改选其他课程。

5.改课须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改退课申请表》报研究生学院审批报备。

(五)退课安排

1.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前四周内可以进行退课。在退课截止时间之前,研究生可在网上自行操作进行退课。

2.统一安排的课程不可退课,如确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进行课程学习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3.退课须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改退课申请表》报研究生学院审批报备。

第四章 课程学习的学分要求

第八条 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每位研究生必须严格按照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有关课程学习的学分要求进行选课并通过课程考核,方能获得学分。

第九条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修满18.0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修满16.0学分。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应修满20学分。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应修满18学分。

第十条 各专业培养方案在符合学校研究生应修课程的最低学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各自的学分数要求。每个研究生必须严格按照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有关课程学习的学分要求或应修基本课程的要求,进行选课并通过课程考核。

第五章  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

第十一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闭卷、开卷、撰写论文、完成项目和课程作业等多种形式,考核方式按照该门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方式进行。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基础课)满70分合格取得相应学分,非学位课程(专业课和选修课)满60分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二条 无故缺课1/3以上者,取消考核资格,必须重修该课程。未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不得参加考核。未办理退课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成绩记零分。

第十三条 无故缺考者,须重修本门课程,选修课可申请改选其他课程。

第十四条 各课程考核时间和方式应至少在考核前两周公布。公共课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其他课程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公布和通知,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十五条 各教研室须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上传学生成绩,电子版成绩上传到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纸质版成绩由各课程负责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学院,无特殊原因逾期未报成绩者或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成绩漏报、误报者,给予院级个人通报批评处理。

第十六条 研究生可在新学期注册前登录研究生管理平台查询成绩。

第十七条 对有异议的成绩,研究生本人可联系任课教师进行复核。如复核有误需要修改者,需任课教师提供书面说明,经所在教研室及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领导签字后提交至研究生院,方可进行修改。

  第六章 研究生课程的缓考、重修、补考

第十八条 研究生如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考核,须考前提交有关证明并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向研究生学院申请缓考,缓考随下一届研究生同时间、同课程、同考场,考核要求同标准。

第十九条 研究生必修课考试不合格,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随下一年级重修,重修给予一次机会。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可以选择重新学习或者选修其他课程。重新学习的课程考核成绩如实记录,并在成绩单中记录“补考”或“重修”。

第七章

第二十条  对于已具有较好基础的专业课程,或已具有该专业课程的考级合格证书,研究生可以申请免修。免修手续到开课单位办理,由研究生本人申请(附上相应考核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经导师和任课教师同意,送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报送研究生学院备案。凡被批准免修专业课程的研究生,可以不参加该课程的学习,但必须参加同年级研究生该课程的考试,即免学不免考。

第八章 课程考试的命题和监考工作

第二十一条 课程考试由任课单位统一组织监考,每个考场至少要有两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课程考试的各项规定,认真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考试监考记录表》,严肃处理违纪行为。所有任课教师和命题人员都应该严格遵守试题保密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课程考试的试题、试卷均由该课程教学单位负责保存,保存期为两年。

第九章 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估

第二十三条 课程评估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效果等方面。每学年末,研究生学院通过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评审平台组织线上课程评估工作,各培养单位协助完成,评估结果作为改进课程教学工作的参考。

第十章 其他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内蒙古医科大学改退课申请表》

附件2:《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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