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和培养工作,检验研究生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学业水平等方面综合素质协调发展的成效,现决定开展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素质测评工作,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按时、严谨、高效完成本次测评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24年9月10日-20日:
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并进行公示
(二)2024年9月23日:
测评成绩上报研究生院
(三)2024年9月25日-27日
测评成绩校内公示
二、测评依据
(一)《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素质测评办法(修订)》详见附件1
(二)《内蒙古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素质测评办法(试行)》详见附件2
三、具体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研究生素质测评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测评程序,做好测评记录和总结工作。
(三)参加测评的研究生,若其科研、著作成果已用于上一年度各级各类奖学金评定及素质测评加分,本次素质测评不再加分。
(四)各培养单位请于2024年9月23日17:00前将本单位研究生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面向本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素质测评成绩公示材料各一份,务必请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183165450@qq.com。
(五)纸质材料报送地点:金山校区精诚楼 501。
(六)测评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学工办联系,联系人:高明杰0471-6653905。
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素质测评办法(修订)》
2.《内蒙古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素质测评办(修订)》
3.内蒙古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素质测评表
4.内蒙古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素质测评表
5.内蒙古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
6.内蒙古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0日